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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出台创建绿色建筑节能意见

2013-6-14 17:50:09      点击:

“  绿色建筑”是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,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、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,为人们提供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,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。到2015年底,我省这样的“绿色建筑”将占到全省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25%,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%,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完成9600万平方米以上。这是我省日前出台的《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》中提出的工作目标。
    到2015年创建建筑节能省任务基本完成
    《意见》提出,到2015年,我省建筑节能政策法规、技术标准、科技创新、产业支撑、市场监管等体系基本建立,新建建筑能效水平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规模、供热计量收费比例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占比、公共建筑节能改造面积等指标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,创建建筑节能省任务基本完成。 具体工作目标为:
    新建建筑能效提升——— 全省城镇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%。到2015年底,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达到25%,三星级绿色建筑面积占绿色建筑总量比例达到10%。
    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———“十二五”期间,全省完成具备改造价值的既有非节能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3300万平方米,基本实现围护结构、供热计量和管网热平衡3项综合改造。到2015年底,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累计完成9600万平方米以上。
    供热计量收费改革——— 到2015年底,各设区市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本市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50%以上,县级市和县城住宅供热计量收费面积达到住宅集中供热面积的25%以上。
   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——— 到2015年底,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1.55亿平方米,新建建筑中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达到40%以上,示范地区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0%以上。
    公共建筑节能管理——— 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监管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,各设区市与省能耗监测平台联网并实现动态监管。“十二五”期间,完成公共建筑改造210万平方米,公共机构办公建筑改造210万平方米。
    将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考核
    当前,我省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、新农村建设大力推进的重要时期。据了解,目前我省存量建筑约9亿平方米,每年新建建筑约3000万平方米,消耗大量的能源和建筑材料。据省住建厅有关人士表示,开展绿色建筑行动、创建建筑节能省,推动城乡建设走绿色化、循环化、低碳化道路,对转变城乡建设模式,破解能源资源瓶颈制约,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,培育节能环保、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,具有重要意义。《意见》要求,各地各部门要把开展绿色建筑行动、创建建筑节能省作为推进节能减排、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,作为建设经济强省、和谐河北的重要抓手,深入谋划,强力推进,努力使城乡建设走上绿色、循环、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。
    根据要求,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开展绿色建筑行动、创建建筑节能省的目标任务分解到各设区市政府和“双三十”重点县(市、区)政府,将目标完成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。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设区市和县(市、区),不得申报省级人居环境奖、园林城市(县城)、生态城市(县城)。